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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公告
日期:2026-08-10
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进一步充实馆藏,系统挖掘中医药文化精神内涵,彰显中医药领域院士、国医大师、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的家国情怀与卓越风范,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中医药领域院士、国医大师、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见证物及书画作品,特此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聚焦院士、国医大师、全国名中医等中医药人士,反映其行医治学、传承创新、济世救人的生涯历程与精神内核的相关实物。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:

(一)见证物类

行医器具与药物相关物品:名老中医使用过的诊疗器械、制药工具、储药器皿、针灸用具等;

医籍文献与手稿:名老中医的著作手稿、笔记、诊疗处方、医案记录等;

照片与影像资料:能够反映名老中医不同时期学术活动、诊疗活动、教学传承、重要事件的老照片及影像资料;

其他见证物:名老中医证章、匾额、楹联、拓片等与中医药发展相关的实物资料。

(二)书画作品类

书法作品:名老中医的亲笔书法作品,包括中医经典名篇抄录、养生格言、中药方歌、诗词名句等;

绘画作品:名老中医创作的国画、油画等绘画作品,内容主题积极向上。

(三)其他类

上述类别未涵盖的、具有中医药历史价值、文化价值、学术价值及传承意义的各类中医药相关实物与资料。

二、征集方式

(一)指导原则

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进行。

(二)征集方式

本次征集方式为无偿捐赠,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将上述藏品无偿捐赠给本馆,经鉴定确定入藏的捐赠藏品将永久保存,捐赠者将获得捐赠证书,在展览、宣传中注明捐赠者信息,并将视情况为捐赠者举行捐赠仪式。

三、征集要求

(一)藏品来源

向本馆提供的藏品者,应保证来源合法、所有权清晰,权属明晰无纠纷。应依法对拟提供的藏品享有所有权,能依法独立处置,并承诺所提供的藏品原始、真实、来源合法、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。受藏品所有权人委托提供的,应同时提供委托有关的法律材料。

(二)藏品信息

照片形式的藏品,应为原始照片,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,包括事由、时间、地点、人物及身份(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)、拍摄背景、摄影者等信息;实物形式的藏品,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,介绍其来源、使用情况、背后的故事等相关信息。

(三)流程要求

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,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。

(四)藏品鉴定

我馆不接受现场实物鉴定,请勿向我馆邮寄拟捐赠的实物,敬请理解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国家中医药博物馆藏品管理部

电话:010-64172243

邮箱地址:nmtcm_cp@126.com
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西区303室,100007

 

本次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。

衷心期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。